為了要追查二戰戰後,公家財產遭到私人團體侵佔的情況,我從黨產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一路緊盯到今天三讀通過的財團法人法。
以在我們中正萬華霸佔國家三萬坪土地、影響數千居民的私立仁濟院為例。原本仁濟院在日治時代是屬於官方慈善組織,戰後由連震東(連戰的父親)代表政府接收,在1950年左右突然變成「私立仁濟院」,本來負責接收的官員連震東後來更變成了私立仁濟院的董事長。這些收歸私有的土地與財產目前市值超過三百億元。
在審查財團法人法的過程中,我們還發現在全國各地有更多這種狀況。我認為,這些法人與財產都應該被徹底清查追討。
今天三讀通過的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納入了我們的部分主張,但我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這些不當或不法侵佔之真相,很遺憾沒能得到支持。
最後,在與執政黨與行政單位溝通後,以附帶決議的方式來彌補。內容為:行政院應要求或轉知各級主管機關,儘速配合法務部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以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過程,有無涉及遭不法或不當侵占之情事,並將調查報告、被侵占之財產清冊公開揭露於專屬網站。
未來我將持續追蹤行政機關的清查進度,追討國家財產,捍衛公平正義。
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今年將在北投復興崗舉行,日前卻傳出附近的國小家長投訴,竟被要求停課。國安局特勤中心表示這並非他們所規劃,台北市警察局則出面承認不妥而取消該項規劃。
這件事情凸顯長期以來台灣特勤系統多頭馬車的問題。學者研究指出,台灣的特勤制度,源自於威權時代蔣介石為了避免發生兵變,必須層層節制、讓不同人馬之間相互箝制。因此,特勤系統由軍警各個不同系統組成,不同區域、不同維安對象,維安人員與指揮系統又都不一樣,常常發生權責不明,或是執勤的模糊地帶。果然現在就又發生這種狀況。
我曾在立法院質詢國安局,應檢討這套過時的特勤制度,比照國外現代化的制度,例如美國的特勤局,從人員訓練到調度指揮,都統一規劃負責。現在發生爭議,別只是撇清責任,應從這些經驗中檢討如何能讓台灣的特勤系統揮別過去舊時代的疊床架屋,讓事責能夠整合一貫。
(圖取自後備憲兵論壇,為士林官邸金門籍內衛區隊逐一唱名列隊前進,接受蔣介石召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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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單項體育協會改選過程弊端叢生,改選後更發生各種秋後算帳的狀況,而近年來積極推動體育改革的排球紀錄片《夢想的角落》導演張祐銓就在最近接連收到排球協會與游泳協會的提告。其中泳協對他的提告,竟是因為今年2月他與我還有立委張廖萬堅所共同召開的記者會,其中我們揭發的泳協人頭會員弊端與資料。
泳協至今未能清楚說明這些異於常態的大量重複資料到底是怎麼回事,竟然還以違反個資法向祐銓提告。先不論今天律師已經清楚說明根本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這些協會可以這樣公開大搞秋後算帳,根本就是因為有體育署撐腰!體育署放縱、包庇這些協會改選的各種弊端,讓協會得寸進尺,敢於大肆打壓改革勢力。各單項協會長年來的亂象,體育署必須負最大的責任!
體改魯蛇 張祐銓
(圖為記者蘇芳禾攝影)
時代力量空汙法修法未能得到其他黨團支持而沒能通過,非常遺憾
時代力量參與空污法修法過程至今,始終堅持移動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不能混為一談,不同意藉由購買移動污染源的額度來作為繼續排放有毒廢棄物的空間,與「反對禁止二行程機車」組織的訴求一致。
今天表決時,我們這項主張的第九條修法提案,最後僅得到5票贊成、55票反對、18棄權之結果,未能得到其他黨團支持而沒能通過,非常遺憾。
侯友宜家族的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爭議案中,大群館屬於「住二特」土地使用分區,建照登記是「集合住宅」,卻拿來做宿舍使用。根據規定宿舍不得在「住二特」設立,因此大群館已明顯違法。
然而,長年來台北市都發局及建管處,是否都沒有察覺其違法情事?其實不然。
從資料上發現,2012年,郝龍斌市長任內的台北市建管處曾前往大群館檢查,發現是學生宿舍,因此把大群館的公安檢查標準從原先「集合住宅」所屬的H2標準改比照為「寄宿舍」所屬的H1標準。也就是說,市政府應該已知道大群館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來設立宿舍,但並未依法追究,僅在執行公安檢查時直接改變標準。
這件事情有兩種可能:
第一,建管處不知什麼原因,當初未將違反土地使用規定陳報至都市發展局的都市規劃科,也就是建管處瀆職。
第二,建管處陳報至都市發展局的都市規劃科後,不知什麼原因,後續沒有依法做相關的處置,也就是都市規劃科包庇。
而2012年台北市都發局都市規劃科科長是誰?就是涉入本次文大宿舍關說疑雲的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
柯市府必須要好好地將當年這個「不知什麼原因」查明白,如果涉及瀆職或包庇,必須依法嚴辦!
(照片取自時代力量雙北議員候選人文大宿舍記者會)
去年大法官745號解釋,宣告現行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無法按實際金額減除費用,這是違憲的。因為薪資所得被規定只能最高減除20萬的費用,若超出20萬即無法減除;但其他諸如執行業務所得皆可按實際費用減除,顯然是對於薪資所得者有差別待遇。簡單講,前述的所得稅法規定對領薪水的上班族相當不公平,而且違憲。
最近財政部終於公布研究報告,近日將正式提出修法。這點我相當認同,也希望財政部不要再拖延。同時,在修法過程中,也應該一起把影響上班族權益很大的「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以及「特別扣除」一起檢討。
目前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
課稅所得=年度總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例如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課稅所得X稅率=應納稅額
「免稅額」,其意義是給予人民最低生存的保障。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是超出最低生存保障之外的生活必要支出,例如保險費、房屋租金等。(類似某些歐美國家稅法所定義的「特別支出」。)
「特別扣除額」,則是不同納稅義務人,彼此間的財產、婚姻等的租稅負擔能力皆相同,但基於某些特殊因素,造成某些納稅義務人的實際所得較少,所應扣除的額度,例如身心障礙扣除額。(類似某些歐美國家所稱的「非常性之負擔」)
從上述列出三者的差別後,就會發現台灣的扣除額有許多不合理的安排。例如,捐贈、政治獻金、災害損失,竟被放在生活必要支出的「列舉扣除額」。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應屬於成本費用或虧損,計算所得本應予以減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學前幼兒特別扣除額,屬於生活必要支出。還有前述的災害損失,屬於特殊原因,造成納稅義務人實際所得下降,應該放在「特別扣除額」。此外,列舉扣除額中的捐贈、政治獻金,以及特別扣額中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當是屬於租稅優惠,和免稅額與扣除額在談的量能課稅原則無關。
將扣除額定義清楚、分門別類,才能扣好好地梳理應該要給予上班族的保障,而避免在模糊不清的規範中,總是被忽略了權益。
我們現在的年金體系,從負擔者來區分可分為:公共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若從目的來區分,可以分為「舒緩貧窮」與「所得維持」。台灣在「舒緩貧窮」的公共年金上相當缺乏。國民年金應該屬於「舒緩貧窮」,但台灣的設計卻像是「加重失業者的負擔以保有職業年金」的詭異制度。
至於勞保與退撫算是「所得維持」。在職期間薪水高、退休給付也會比較高,在職期間薪水低,退休給付就較低。這讓貧窮的人步入老年時,他變得更加貧窮。
短期而言,我認為努力的方向可以是在勞保先訂定最低保障給付,由政府以預算補足不足的部分。但治本還是要透過稅制與經濟結構的改革,支撐出基礎年金的空間。
(感謝賴建寰組長的深夜夢囈)
(圖轉自新聞畫面)
現在是深夜11點半,經過上禮拜連續4天的協商,以及今天一整天的冗長表決,軍人年金改革終於三讀通過,軍公教年金改革暫時告一段落。
時代力量在推動年金改革的過程中,秉持兩大原則:保障退休晚年的基本尊嚴生活、合理化年金給付以舒緩財務危機。所以在這次改革中,終結了二十多年來改革總是受阻的優惠存款,降低高階者過高的年金給付;同時也設置樓地板的保障門檻,以保障退休者的生活。
這次軍人年改中,鑑於軍人負擔國家安全的職業特殊性,以及軍人強迫退伍的因素,朝野政黨都同意,將軍人的起支俸率從40%大幅提高至55%。對於純新制的現役軍官,未來的退休的保障將提高許多。
不過,時代力量認為應將將官的最高俸率從90%降至80%,畢竟80%已經高於許多先進國家的標準,已充分展現社會對退休將軍們的尊敬。我們也主張優惠存款18%應從10年加速至3年半退場。很遺憾這些主張執政黨沒有採納。
另外,台灣給退休將領極好的退休待遇,也應該要課以同等嚴謹的責任。因此,時代力量也主張,如果退休將領未經允許就參與中國黨政軍舉辦、由領導人主持的慶典,就必須剝奪退休俸。近年來有些領取台灣人民高額退休俸的退休將領,跑去中國聽習近平訓話、唱中國國歌,這些是台灣人民不能接受的。可惜,執政黨主張未來將在其他法案中統一處理,所以此案未能通過,之後我們將繼續監督執政黨是否實現這個承諾。
此外,我們提出的,教官若涉及性侵案件判刑確定,應自始剝奪退休俸,也被接受通過。這個修法是配合去年教師年金時的狼師條款,確保校園安全無漏洞。最後,經由洪慈庸委員二年多來努力,終於將軍官的退場機制納入修法,經評估以及相關的賠償程序後即可辦理退伍,不必再搞到生病、故意觸犯規定甚至出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