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正萬華有許多台灣大學的宿舍用地荒廢而未利用。
今天我們與文祥里李淑珍里長、周威佑議員以及台灣大學的代表,共同會勘在杭州南路一段105巷內已雜草叢生的一塊空地。會後提出幾個方向,要求台大積極規劃擬定新的方案,在尚未闢建宿舍之前,希望能先規劃做停車場,並維持基本的環境整潔,嘉惠周邊民眾。
早上我與張廖萬堅委員、體改聯的夥伴一同召開記者會,要求體育署應儘速制訂施行細節,並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單項協會改選,以杜絕大量人頭會員、代繳會費、代投票等問題。與會的體育改革聯會也披露泳協兩萬名預報名冊,竟有高達一萬三千筆資料出現異常,Email、電話、戶籍地址大量集中重複,明顯有黑手企圖控制選舉結果。針對此事,體育署總是以「已移送檢調」、「歡迎民眾檢舉」為由推諉卸責,但移送給檢調調查的只有五個小協會,對於勢力龐大如棒協、泳協等協會卻視而不見。
我強調,體育署握有完整的名冊,就應該一併去盤查,針對搞鬼的協會該刪補助的、該移送檢調的,都是可以運用的手段,但體育署卻毫無積極作為,還把會員資格的審查權交給弊端叢生的協會,這不是球員兼裁判嗎?
下午預算協商,在朝野黨團有高度的共識下,體育署預算凍結30%,並做成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清查所有預先登錄的會員名單」、「將可疑的事證送檢調調查」、「盡速公告相關施行細則並禁止採用全額連記法」、「邀集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第三方選務小組」,並將整份調查報告做成專案報告後送至立法院教文委員會!
今天去協商外交國防委員會的預算,雖然立法院已經決議外交部對國內團體補助通刪3%,但針對世盟和亞盟的補助預算仍高達兩千萬,我再次表達反對。世盟總會長饒穎奇與中國交往密切,且國民黨一直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我們補助這樣的團體去做外交工作,到底是宣傳中國還是宣傳台灣?
同時,我也要求「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心」,這既然是國內團體,不應繼續自我矮化使用「中華台北」的名稱,外交部應該在中文及英文名稱上適當調整,維護國家尊嚴。
針對其他的團體補助,我則要求原則上應回歸一般補助程序,不應再直接編列預算。而在回歸一般補助程序前,這些團體的預算及工作報告等,都應該送交外交國防委員會,加強預算監督。
今天我與多位台北市家長會會長代表、劉耀仁議員辦公室、教育部、北市教育局協調大學學測考場設置的問題。多年來,華江高中都是大學學測的考場,有完備的硬體設施,方便我們萬華在地以及板橋等周邊的學生能就近赴考。今年在缺乏與在地學生及家長溝通下,就突然取消這個考場,讓在地居民措手不及、深感無奈。協調會我們做成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未來關於考場設置的變更,必須在決策過程讓學生與家長代表參與,並檢討恢復華江高中考場的設置,保障我們在地與周邊學生的權益。
今天,所得稅法的修正案三讀通過。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終於都有所提高;讓一般民眾的負擔降低,未來月薪3萬以下的人幾乎不用繳稅。而關於營所稅則將稅率調整為20%,課稅所得額未達50萬的中小企業則分三年逐步調至20%。
但股利所得的稅率,三讀通過的版本讓原來課稅級距242萬到1000萬的人,有效稅率上升9.4%,但卻讓原來課稅級距1000萬以上的大戶,有效稅率下降8.6%。也就是極端有錢人的股利所得反而得到降稅的優惠。因此時代力量堅持應分級課稅,才符合追求公平正義、拉近貧富差距的理想,可惜未能被接受。
另外,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是唯一可以創造稅增的版本,雖沒被接納,但我仍然要提醒,稅制要追求公平正義,也要顧及財政的健全。台灣目前負債已經高達5兆,本次三讀後的新制將造成高達198億之稅損,未來政府的財政將更為嚴峻,這是不可不面對的嚴肅課題。
今天在立法院進行所得稅法協商,我認為,這次稅改爭論有幾個重點:第一,是否要處理透過某些團體規避股利所得課稅的問題?第二,扣除額是否有再增加的空間?第三,股利所得是否分級課稅?
關於第一的部分,根據財政部統計,國內10家股利收入超過100萬的醫療財團法人,每年平均每家股利收入12億元,甚至長庚醫院股利收入百億免納稅,更有兩個政治團體平均股利收入4億元,這些全部通通免稅!我們主張這些團體,股利收入超過100萬,都應該課稅。
第二,時代力量版本比起行政院版,薪資特別扣除額為22萬(行政院18萬),幼兒學前特別特除額10萬(行政院仍為2.5萬),減輕一般民眾的負擔。這是基於時代力量版本是目前唯一稅收增加的稅改,可以不惡化財政,並增加扣除額。
第三,目前行政院版的股利所得僅單一稅率26%,我們主張應該要有級距,針對股利所得1000萬以上的大戶,課徵31%的稅率,維持租稅的公平性。
今天在立法院進行監察委員人事案的詢答,我與五位被提名人:陳師孟、趙永清、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討論幾個重要的議題。
首先,我舉出在監察院106年度的統計資料中,在人民書狀-涉及人權保障的案件中,最高的是司法正義,共5142件。監察院調查報告的案件統計中,有關司法正義也佔涉及人權保障案件總數的約18%。顯示司法正義不管是人民的陳情狀或監委的調查,都佔監察院業務相當的份量。上述統計資料可以看出,國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不高。我詢問五位被提名人對這現象的看法,並且說明身為監察委員,要如何為司法人權做事,成為人民的後盾。
再來針對轉型正義。立法院這會期通過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時代力量主張的人事除垢法以及戰後國家財產被私人侵佔的案件處理卻被排除在條例外,十分遺憾。我認為這是監察院有權利與責任能夠進行調查的,因此詢問五位被提名人,在監察委員的職責能夠如何補足促轉條例所不足之處。例如,監察委員可以主動調查,哪些獨裁時代迫害人權的執行者、加害者,仍然在司法與教育界發揮多少影響力,掌握多少媒體?另外在日治時期國有財產在戰後疑似被私人侵佔的案件,例如調查已久仁濟院的土地,監委應該也能主動調查,以貫徹轉型正義的精神。
勞基法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的條文中,休息日加班費改為比照一般上班日延長工時的核實計算,失去了假日加班應被彌補的權益。號稱將嚴格把關的七休一鬆綁與輪班間隔縮為八小時,其把關要件並沒有入法,而交由勞動部自行公布函釋。
如此重大的修法,直到三讀前我都還是不懂,這次的修法究竟是為了什麼?勞動部始終提不出具體的調查,例如企業加班時數不夠的比例是多少?各類產業因為人事成本提高而經營困難的比例是多少?這些最基本的背景資料都沒有、就堅持推動修法,立法院吵得面紅耳赤卻不見用任何數據來佐證修法之必要,這不是很奇怪嗎?
政府說,有些勞工因為收入不足以過活,因此支持修法讓他們可以加更多班,這是為他們好。我有個在當包裝工人的朋友,收入是三萬,他的太太是外配,每個月只能打零工賺一萬多。他們薪水加起來四萬多,還要養兩個孩子,生活非常辛苦。我曾經開玩笑跟他說,您們維持了基本的人口結構,沒讓少子化問題惡化,真該頒國安獎狀給你。
我在想,他應該就是會支持修法的人吧。這個國家沒能保障這樣兩個勞動人口的四口之家擁有一個有尊嚴的基本生活收入,卻開放讓他們可以輪班加班操到死,犧牲健康人權來養家活口。政府說這是為他們好,他們可能也會感謝政府,感謝這次的修法。而我身為立法委員,恐怕只能說對不起。
立法院準備在今天下午召開臨時會至1/31日。執政黨將處理監委同意權、勞基法修正案、水利會改制、總預算案、稅改等。
我認為這些議案中真正具有急迫性的只有總預算案,其他的案子或許重要,但是否急迫,值得商榷。以稅改為例,無論是目前一月份通過,和年底十二月份再通過,新的稅改方案都只能適用於2019年的所得,為什麼不能下個會期更審慎處理?而勞基法為什麼不能等勞動部提出清楚的評估報告,再客觀檢視是否有修法的必要性,或修法的內容?
若按照這樣的標準,為什麼許多民眾關注的礦業法不能排入臨時會趕緊處理?為什麼要讓惡質的水泥業者繼續掏空台灣的山林?